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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一年能拿年终奖么? 离职女高管起诉外资超市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成都的邓女士因为年终奖的问题与原单位打了一场官司。邓女士2010年5月被解聘,她状告原公司索要当年1月到4月的12.4万元年终奖,不过未被法院支持。

成都的邓女士曾任职于一家大型外资连锁超市,从1999年起为这家企业工作了近11年,离职前是该超市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0年5月13日,该超市解除了与邓女士的劳动合同。邓女士认为,每年年底单位都要发年终奖,自己2010年为单位服务了4个半月,这期间的年终奖,单位应该按绩效考核比例发给自己。

随后,邓女士提起劳动仲裁,紧接着又进行诉讼,要求单位支付2010年年终奖共计12.4万元。

2011年10月26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年终奖的发放都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范围。邓女士此前任职的公司规定,年终奖的发放以年度考核为依据。法院认为公司的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驳回了邓女士的主张。

编者点评:

年终奖分配方案一般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特点自主制订,企业在年终奖的发放上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但实际上,年终奖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果劳资双方未对年终奖作明确约定,则年终奖的发放由用人单位酌情而定;但若明确规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标准的话,则需依照约定进行,年前辞职的雇员可以依据相应比例进行索要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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