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浙江红苹果商标遭美国苹果异议 十年官司蚍蜉撼动大树

这是由一个商标引发的知识产权之争。提到“苹果”,许多人可能首先会想到时下如日中天的美国苹果公司以及那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标识。而早在10年前,这只被咬了一口的“苹果”砸中了另一只苹果——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自此两只苹果展开了长达十年的商标异议纠纷。十年后的2011年11月,这场商标拉锯战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2011年11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美国苹果电子关于1984058号图形商标的异议主张,支持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关于1984058号图形商标取得一定知名权应予以注册的上诉主张成立。这意味着,红苹果图形标志在第9类产品“闭路电视监视器”的商标注册将正式进入公告领证程序。

商标被指抄袭模仿 中国企业欲蚍蜉撼树

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主要从事电子监控系统工程设计、监控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终审判决书所述:2001年9月24日,浙江红苹果公司向商标局提出第1984058号图形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的“闭路电视监视器”。

2002年11月,红苹果图形商标被获准注册,按程序进入公告期。在公告期内,美国苹果公司提出了异议,认为红苹果商标图案与苹果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苹果”图形商标非常近似,认为是抄袭摹仿,属于近似商标,请求商标局不予注册。

2007年8月27日,商标局裁定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苹果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

苹果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极为相似,侵犯了苹果公司对“苹果图形”享有的著作权;引证商标经过大量使用具有很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混淆性近似,在实际使用中会误导公众;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有明显恶意,等等。

浙江红苹果公司也提出了自己的答辩理由:一、浙江红苹果公司主要从事电子监控系统工程设计、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安装服务一体化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创新发展取得多项荣誉。二、被异议商标由浙江红苹果公司独创,不存在对引证商标的抄袭、模仿。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在用途及销售渠道上完全不同,不会发生混淆,请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

2010年5月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红苹果公司不服该裁定,又于2010年6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法院受理后,于2011年5月正式开庭审理,2011年6月,法院做出了维持商评委裁定的判决。

一波三折 十年纠缠 北京高法改判一锤定音

2011年8月红苹果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年11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苹果电子的异议主张,支持红苹果图形标志在第9类闭路电视监视器的商标注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表示:“被异议商标自2001年9月24日商标局收到注册申请开始到2010年5月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为止,经历了近10年,其间浙江红苹果公司持续使用被异议商标,并获得了多项荣誉。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后,被异议商标已经通过大量使用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已经能够与引证商标区别开来,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起到了商标区分产品来源的作用,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原审判决及商评委裁定对被异议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及获得相关荣誉的证据未予足够考虑,确有不妥,本院予以纠正。浙江红苹果公司关于被异议商标取得一定知名度应予注册的上诉主张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编者点评:

在实践中,一项商标注册申请,可能需要经过异议、复审、两级司法审查,才能最终由法院确定是否核准注册。这或许要经过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在这漫长的时间内,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一直在持续使用,商标的使用行为将动态地影响商标的显著性、知名度和影响力。这些变化能否作为法院判断是否核准注册的考虑因素,也就是说,异议过程中的商标使用行为对商标核准注册的司法判决是否产生影响,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间题。

从本案判决不难看出,商标在异议过程中的使用应当成为审查商标是否应当核准注册的考量因素,也即是商标在异议过程中取得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可以影响核准注册的判断。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