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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售走私香烟 华人男子首次过堂 若罪成恐获15年监禁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2月4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2012年1月31日纽约市皇后区联邦检察官办公室消息,联邦检察官Richard A. Brown宣布,法拉盛居民林瑞奇(Ricky Lin,音译)因约1400条走私香烟、1.45万个假冒的弗吉尼亚州香烟税标签而被诉以二级假冒商标、一级非法持有伪造印花税票等多项罪名。

现年33岁的林瑞奇居住在法拉盛枫林大道132-09(132-09 Maple Avenue),2012年1月27日,检方在皇后区刑事法官Stephanie Zaro的法庭对林提起刑事诉讼,起诉罪名为14547项一级非法持有伪造印花税票罪、1项持有伪造装置罪、1项二级假冒商标罪、517项三级假冒商标罪以及2项违反纽约州税法罪,如若被定罪,林将面临最高15年监禁惩罚。目前林仍处于羁押之中,保释金为1.5万美元,下一次过堂时间为2012年2月10日。

未系口购物袋暴露行径  警方查获约1400条走私香烟

检方表示,警方对于走私及假冒香烟进行了长时间的调查,2012年1月26日在林位于枫林大道的住所附近调查时,警方看见了背着背包、推着自行车准备出门的林,在林的自行车筐里有一个没有系口的购物袋,袋中有多条香烟。警方最终从林的背包和自行车筐中查获了18条香烟、284美元现金,并从林的身上找到了他位于枫林大道住宅以及波普尔大道132-21号公寓的钥匙。

警方当日便向法庭申请两个搜查令搜查了这两处住所,并在波普尔大道公寓中查获了3945个假冒的弗吉尼亚州香烟税标签以及1397条香烟、在枫林大道的住所中查获了10602个假冒的弗吉尼亚州香烟税标签以及3.2万现金,警方还在该住所中查获了大量销售及客户资料。

检方:被告行径致使政府损失20万税收,纳税人利益亦受损

检察官Brown表示,在纽约销售的每一包香烟都必须贴有纽约市/纽约州香烟税标签,而只有获得授权的标签代理可以给尚未缴税的香烟贴标签。销售者和购买者每购买一包走私香烟可以节省1-2美元,但诚实的纳税人却受到了损害——他们不得不缴纳更多的税款。林的行为致使政府损失了约20万美元税收。

检方表示,本案是联邦检察官办公室税收犯罪调查的最新成果,截至2012年1月31日,当局已经搜查缴获了超过400万支走私香烟。

本案由纽约市警察局皇后区联邦检察官调查组探员James Monaco调查完成,警察队长Francis Teran等人监督了整个调查过程。

本案由助理联邦检察官Andrew H. Kaufman及Michael-Sean Spence等人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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