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发布声明称,为维护知识产权、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公司已分别向上海黄浦区人民法院和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和北京朝外岳秀电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朝阳百脑汇)提起软件著作权侵权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微软公司称,有证据表明上海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卢湾店在销售的电脑中安装了盗版的微软Windows和Office软件,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也有证据显示,北京朝阳百脑汇对其卖场内两家电脑销售商北京宏广世纪商贸有限公司和北京卓岳元素商贸有限公司在销售的电脑中安装盗版微软Windows和Office软件的侵权行为负有因监管不力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的连带责任。
“销售预装未经授权软件的计算机,不仅严重侵犯了软件权利人的知识产权,造成对预装正版软件的计算机销售商的不公平竞争,同时也把带有极大安全隐患的盗版软件提供给了消费者,”微软中国知识产权总经理于维东指出:“此次诉讼是想再次提醒广大计算机销售商和卖场尊重知识产权,坚持诚信、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并对消费者负责。
百脑汇是全国规模最大的电脑城之一,国美则是国内最大的3C产品销售商之一,微软曾与其多次交涉,但在其店面仍普遍存在上述违法和侵权行为。
编者点评:
擅自在出售的电脑中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侵权。然而,像百脑汇这样的市场管理者是否需要为个别商户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呢?
市场管理者通过筹建商品交易市场,为经营者及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他人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危险性增大,有的市场甚至成为假冒商品的集散地,为此,商品交易市场理应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包括市场准入前的审查义务、日常管理中的巡查义务、明知侵权后的补救义务。
如果说市场管理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明知或应当知道商户的侵权行为,仍为其提供经营场地、仓储、运输、隐匿等便利条件的话,则是共同侵权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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