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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甜甜”布兰妮姓名中国遭抢注 诉之法院其驰名度未获认可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因认为自己的名字在中国被恶意注册成了钟表类商品的商标,国际流行乐坛天后级人物小甜甜布兰妮将中国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要求其撤销准予注册裁定。2012年1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诉讼请求。

布兰妮(BRITNEYSPEARS)在起诉书中称,她是当今世界流行乐坛炙手可热的流行天后,“BRITNEY”作为她的名字,在中国的消费者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而她的姓名“BRITNEY SPEARS”已经作为商标在美国取得了多类注册,在中国也在多个类别上获得了商标注册。

布兰妮认为,本案第三人深圳万富达贸易有限公司在明知的情况下,未经原告授权,故意将她的名字作为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借她的知名度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侵犯了她的姓名权。此外布兰妮还称,她在国际歌坛具有极高的知名度,“BRITNEY”已成为世界娱乐和时尚领域无可争议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必然会在市场上导致混淆和误认,使消费者误认为冠以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她有关。

因此布兰妮认为,万富达公司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注册以她名字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据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注册裁定。

据法院查明,争议商标“布兰妮BRITNEY”由深圳万富达公司于2001年8月申请注册,2004年1月28日被核准注册,限定使用商品为钟表类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布兰妮方面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万富达公司申请注册“布兰妮BRITNEY”商标时,她已在中国公众中广为人知,不应属于中国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因而判决驳回了布兰妮的起诉。

人物介绍:

布兰妮,全名布兰妮·简·斯皮尔斯(Britney Jean Spears),昵称小甜甜,美国流行天后。她于上世纪90年代末签约成为JIVE唱片公司旗下艺人。1999年,布兰妮发行的第一张专辑“Baby One More Time”(宝贝,再爱我一次)创下2500万张的专辑销售纪录,令她一炮而红。其唱片销量平均每年可以卖854万张,其全球单曲总销量6000万张,全球专辑总销量8700万张,全球唱片总销量1.445亿张。

编者点评:

抢注名人姓名的行为可谓屡见不鲜,在此之前,类似“贝克汉姆”、“施瓦辛格”、“章子怡”这样的名人商标均被人抢注。

根据《商标法》,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姓名权不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任何人均可将姓名进行商标注册,包括名人,所以只要符合《商标法》,就能通过初审,若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则顺利注册。也就是说,对于姓名权,名人只有靠自己来维护。如果名人不对自己的姓名进行注册保护,或不及时提起异议阻止别人抢注,一旦商家注册成功,等于免费为别人担任形象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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