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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译名“花落别家” 美国Random House提商标争议挫败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2011年12月24日,温州蓝登图书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该公司在和伦道姆豪斯公司关于“蓝登”商标的诉讼中胜诉。

温州蓝登图书创建于1999年,集图书代理、连锁、零售及网上销售为一体,是省内知名的民营书业品牌之一。而伦道姆豪斯公司住所地在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大众图书出版商,隶属于世界最大传媒公司之一的贝塔斯曼集团。

2001年7月28日,温州蓝登图书成功注册了中文商标“蓝登”。2003年,伦道姆豪斯公司的中国代理人表示温州蓝登图书是恶意注册,并要求将这一商标转让。

被拒绝后,伦道姆豪斯公司在2006年7月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蓝登”商标的申请,主要理由是该公司已在书籍商品上在先注册了“RANDOM HOUSE”商标,该商标中的“RANDOM”对应的中文翻译为“蓝登”或“兰登”。因此,“蓝登”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RANDOM HOUSE”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属注册不当。

对此,温州蓝登图书董事长李晓峰称,当初取名“蓝登”是结合“以蓝天、海洋寓意无止境、无边际”和“攀登探索”。

2010年,商评委作出裁定,伦道姆豪斯公司未能证明其引证商标“RANDOM HOUSE”在“蓝登”商标申请前已在国内具有知名度,“蓝登”商标应予维持注册。该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温州蓝登图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011年3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最终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书。

编者点评:

本案是一起商标争议案件。商标争议是针对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提起的,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法院之所以驳回伦道姆豪斯公司的商标争议请求,是认为其引证商标“RANDOM HOUSE”在中国不是驰名商标,因而他人将“RANDOM HOUSE”的中文翻译注册为商标并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自然也与在先商标之间没有权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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