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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麦当劳短路失火 四楼旅客跳窗逃生 摔成九级伤残获赔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重庆市沙坪坝区豪迈大厦,一楼有家麦当劳甜品店。2010年11月3日凌晨,甜品店电气线路短路而失火,火势很快蔓延到楼上。

四楼金地旅店410房的住客黄先生在慌乱中选择跳窗自救,却不幸摔成重伤。经医院诊断,他的左手手掌多处骨折,第十二胸椎爆裂性骨折。住院治疗84天,伤情才基本好转。经鉴定,他的伤情已构成9级伤残。

黄先生认为,开办旅店的重庆鑫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尽到对客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而四川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下称麦当劳)是直接引发火灾的单位,二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此,黄先生将麦当劳和鑫部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连带赔偿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5万余元。

两被告“踢皮球” 相互指控对方以推诿责任

麦当劳认为,黄先生跳楼自救受伤,应该由鑫部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原因是鑫部公司开办的旅店消防设施老化,没有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致使员工未能对火灾及时实施扑救,并组织客人疏散,因此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鑫部公司则认为,黄先生跳楼自救受伤,是基于一种紧急避险而发生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应该由引起险情的责任人来承担责任。

至于旅店员工未能及时有效灭火,鑫部公司表示,火灾是麦当劳甜品店引发的,该旅店员工没有法定义务帮助灭火,“不能因为见义勇为行为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就要追究见义勇为者的责任!”

法院:麦当劳是元凶 旅店承担补充责任

2011年12月19日,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麦当劳赔偿黄先生11万余元,旅店方则在麦当劳不能履行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该院还判决麦当劳公司赔偿在火灾中受伤的其他4名宾馆住客的损失,鑫部公司同样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编者点评:

本案中,虽然黄先生受伤是因为自己的跳窗行为所致,但该行为是为了逃离火灾,保全自己的性命,符合“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麦当劳是火灾的引发者,需要承担黄先生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而旅馆对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因第三者的原因导致顾客受伤的,旅馆只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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