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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妻子前夫持刀扭打 外籍男子扎死情敌 被判防卫过当获刑5年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31岁的加拿大籍男子王某和情敌发生争执后,夺下情敌手中的尖刀,并扎死对方。2011年12月,王某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王某的“情敌”是他妻子的前夫陈某。法院查明,2010年2月14日正是中国的春节和西方的情人节。这天,王某在西城区其卧室内,与陈某发生扭打。其间,王某夺过陈某所持尖刀后,持刀猛刺陈某左胸部两刀。陈某因被伤及心脏,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对“情敌”为何会大打出手?原来陈某脾气暴躁,但他却一直想要和前妻复婚。就在2月14日当天,陈某才发现前妻已经和王某再婚并且还怀孕了,一气之下就在王某的家里和他扭打了起来。

王某称,发生扭打后,他用右手抓着陈某的手腕,用左手夺刀,夺刀过程中,手还被划伤了。夺下刀后,他就拿刀扎了陈某两刀。后来陈某不动了,他就用床单压着陈某的伤口,还给陈某做人工呼吸。

检方认定,两人发生打斗时的尖刀是陈某随身携带的,王某的行为属防卫过当。而王某及其辩护人则提出,王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夺下刀后,持刀猛刺对方胸部两刀,从扎伤死者的刀数和力度来看,伤害死者的故意明显,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为防卫过当。因此,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判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2万余元。

编者点评:

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之所以被认定是防卫过当,原因在于他夺下陈某的刀子后,已经暂时摆脱了生命危险,他可以还击以阻止对方的继续攻击,但是没有必要猛刺对方要害部位导致陈某立即死亡,法院认为这种行为已经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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