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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解雇员工闹上法庭败诉 拒绝支付工资微软遭罚款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2011年8月17日,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因未支付员工工资,被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24万元罚款。

微软公司员工李某(化名)于2006年4月被微软解雇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此案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李某终于胜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微软继续履行其与李某在2003年3月24日签订的聘用协议。

此后,由于微软在与李某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按聘用协议支付李某工资,因而李某申请劳动监察。

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8月17日向微软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书查明,2010年2月23日至2011年4月30日,微软公司没有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一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据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微软处以24万元人民的罚款。

编者点评: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或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由于法院判决微软与李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微软因此有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义务。恶意欠薪不仅违法了劳动法,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会构成刑法规定的“恶意欠薪罪”,这条罪名是在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正式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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