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中国拒绝菲律宾政府的求情,按照既定安排,于2011年12月8日将1名走私毒品进入中国的菲律宾毒贩处决。
菲律宾副总统比奈表示,这名35岁的毒贩在遭到处决的前几个小时,获准和从菲律宾赶到广西监狱探望的4名家人短暂会面;随后毒贩被带到法庭,宣读相关文件,再转送到位于柳州的行刑地点,在8日中午12时30分,被以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
这名毒犯现年35岁,姓名没有对外公布,他被控在2008年9月试图携带1.5公斤海洛因从马来西亚进入广西桂林,被机场当局查获。根据中国法律,走私海洛因超过50克即可判处死刑。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表示,中国是依照法律执行相关程序,而中国和菲律宾两国也一直就这项进程保持接触。
菲律宾总统阿基诺三世虽然请求中国当局基于人道理由不要处决菲律宾毒贩,但是菲政府也表示,尊重大陆的司法制度,而处决也不会伤害中菲双边关系。菲律宾已经在2006年废止了死刑制度。
编者点评:
中国现行刑法规定可判处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而毒品犯罪正是适用死刑较多的罪名。中国对毒品犯罪的惩罚力度非常大,尤其是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定了严苛的刑罚。无论涉及的毒品数额多少,一律构成犯罪。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的,或者组织跨国贩毒的,极有可能被判死刑。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