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经营困难怀孕员工遭降薪 起诉德国雇主获13万和解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在一家德国企业工作的王晓(化名),因公司不景气遭减薪。期间,她得知自己怀孕。按照《劳动法》规定,公司的做法并没有违规,而作为弱势方的孕妇,实际利益却显然受到损害。王晓求助上海市静安区法院,终于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答复。

王晓今年32岁,在德国企业默克保健食品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助理,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月薪4860元。岂料,这家公司在德国的生产流水线于2010年停运,靠销售库存产品撑门面,并实施裁员或对员工降薪。2011年1月起,王晓月薪被降至1160元。

同年4月,王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原薪酬。但默克公司辩称,公司出现严重亏损,经营严重困难,不得已才采取销售部门停工、压缩中国各城市销售业务和日常津贴等补救措施。公司曾在去年9月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宣布停工停产,缩减销售人员,公司对于自愿离职的雇员给予一笔补偿金。仲裁机关最终认定,默克公司确实出现较大亏损,调整雇员工资并无不妥。此后,王晓在医院查出已怀有身孕。她诉至法院,以 “《劳动法》规定,企业必须在妇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保护其权益”为由,希望企业恢复她的工资。

案件开庭两次,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剑拔弩张。第一次庭审中,双方言辞激烈,王晓认为预产期时她与公司尚处在劳动合同期内,公司理应恢复她原工资待遇;而默克公司却列举经营困难,认为减薪具备充分理由;第二次庭审中,默克公司坚称,本案不是协商解除合同,而是公司依法降低工资,这种说法也不无道理。

庭审过后,承办此案的女法官张琦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几番斡旋后,原被告双方终于于2011年11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晓同意与默克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则除支付应付工资外,愿一次性给付王晓各类经济补偿13万元。

编者点评: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如果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可以在合法范围内进行裁员或降薪。

就裁员来说,因企业运转困难导致的裁员不能适用在孕妇身上,也即是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性员工不得被单方面解雇。但是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调整员工的工资,包括怀孕的员工。不过“减薪”不是公司单方面开个员工大会、贴纸公告宣布就行了。公司在裁员或降薪前必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方案,必须符合民主程序。企业若擅自减薪,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足额补发工资,并支付月收入25%的经济补偿金。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