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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姗姗已认罪或面临遣返,律师称台政府将不承担诉讼费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1月21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11月19日中国邮报(China Post)消息:因违反美国劳工法,于本月10日被捕的台湾外交官,驻堪萨斯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ECO)处长刘姗姗(Jacqueline Liu)已同检方达成认罪协议,按照协议,她很可能会在未来几天之内被遣返回国。

认罪协议已签署,将等待法庭同意

刘姗姗在美国的律师提到,刘已签署与检方达成的认罪协议,承认雇佣外劳欺诈罪名(foreign labor fraud);这名律师正试图使刘在遣返之前获得缓刑。他指出,刘所承认的罪名只有雇佣外劳欺诈罪一项,并不包括虐待罪。

按照安排,刘将在密苏里州西区联邦初审法院(federal district court for the Western District of Missouri)接受认罪审理,届时法官将决定是否同意其认罪协议。

律师称将尽快争取保释,感恩节前即可返台

辩方律师提到他打算让刘立即取得缓刑出狱机会,以尽快办理遣返手续;因为只有在判决做出之后,刘才能被遣返。

这名律师还提到,如果法官同意了刘签署的认罪协议条款,则本案将落下帷幕,刘可以迅速离开美国。最终判决将在二十日左右做出,这意味着刘可以在感恩节(本月24日)之前便回到台湾。

刘在认罪协议中同意支付受害菲佣的工资,不过律师没有透露这笔钱款的详细数额。但即使刘姗姗回到台湾,她依然将因在美国受到的指控而面临台湾当局的调查。

现年64岁的刘姗姗因虐待家中菲佣,于11月10日被美国联邦调查局逮捕;她在被捕后放弃交保,现在依然关押在狱中。

台外交部驳斥“政府支付本案律师费”说法

辩方律师提到,本案的律师费将由刘的家庭支付,而非由台湾的外事部门承担;她的家人将于下次审判时出庭。此番讲话意在澄清媒体之前报道台政府或将承担本案诉讼费,金额高达数百万美元的传言。

台湾外交部(MOFA)也驳斥了上述报道,称这名美国律师代表的是刘本人,而非台外交部;其律师费自应由刘本人负担。台外交部发言人章计平(James Chang)称律师与检方正在就此案协商,在案件最终定夺之前,外交部将不会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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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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