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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凤娇“不雅照”案件宣判 幕后外籍男子获刑五年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或许你没听说过蔡光明的名字,但你一定听说过闫凤娇,《非诚勿扰》女嘉宾闫凤娇曾因不雅照事件备受网友和媒体关注。2011年11月10日,菲律宾男子蔡光明涉嫌组织淫秽表演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蔡光明因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这起案件的受害人之一就是闫凤娇。

2010年5月10日,一组疑似闫凤娇的不雅照在网络上流传。这些照片被广泛下载,“闫凤娇”迅速成为百度搜索前10名的点击关键词。这些高度清晰的照片容量有327M,看上去明显是专业人士所拍摄的。

2010年5月12日下午,闫凤娇发表声明,承认照片中的女主角是自己,并称自己是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拍摄的。随后,闫凤娇向上海警方报案。2011年3月3日,被告人蔡光明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刑事拘留,4月8日,因涉嫌犯组织淫秽表演罪、聚众淫乱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至11月间,蔡光明伙同沈琳、李义军、董志尧(三人另案处理)多次组织多名平面模特、摄影模特拍摄所谓“大尺度”人体摄影,还在上海部分旅馆、酒店等场所组织淫秽表演近40次,淫秽照片1300余张。  

在此前的庭审时,蔡光明曾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予以否认。但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至2010年1月间,蔡光明先后7次在上海部分旅馆、酒店客房内组织聚众淫乱活动。  

法院认为,蔡光明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情节严重,且在本市宾馆、酒店多次聚众淫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和聚众淫乱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蔡光明面试模特时确在现场,在拍摄淫秽照片时表现积极,主动做模特思想工作,且与模特有身体接触,应该认定系淫秽表演的组织者。 

法院一审判决,蔡光明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犯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及驱逐出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及驱逐出境。蔡光明的犯罪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编者点评:

相比世界上其他国家来说,中国对涉及色情内容的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很大。组织进行淫秽表演、制作或传播淫秽物品以及聚众淫乱,这些行为在中国构成犯罪,行为人将会处以几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虽然曾有专家提议取消刑法中的“聚众淫乱”这一罪名,认为这一罪名不但过时且在实践中运用甚少,但直至今日这一罪名依然保留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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