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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铺道路无明显标识致路人殒命 政府被判赔偿1170万美元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10月31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08年8月20日,一名路人在加州布伦特伍德市(Brentwood)的沼溪公路(Marsh Creek Road)上被车撞倒并当场身亡。他的家属认为,这是县政府在当时重铺道路但未能设立足够明显的缓行标识所致,遂将政府诉至法院;陪审团最终认定县政府对事故负有全责,判其赔偿死者家属将近1200万美元。

本案的死者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8月20日早晨,他像往常一样驱车前往斯托克顿(Stockton)上班,中途下车去帮助一名因路上碎石而翻车的司机,谁知另一辆车在这时疾驰而过,当场将他撞死。事发地点是在布伦特伍德市鹿谷公路(Deer Valley Road)附近的沼溪公路上。

政府施工未明确标示,碎石未作及时清理

事发后,死者的家属得知路上的碎石是县政府重铺道路所致。布伦特伍德所在的康特拉斯科塔县(Contra Costa)当时正进行铺路工程,并请来加州高速公路巡逻队(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参与危险评估,认定在上述路段以每秒不超过25英里的速度行驶不会产生危险,遂将这些路段依然开放,并在路旁树立了多处注明“松散碎石”和“限速25英里”的告示牌。

但死者家属认为,尽管县政府树立了限速布告牌,却未能将原有的限速路牌遮住,而后者对于司机来说更为醒目。这种招致矛盾的布牌方式是不符合州规范的,并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另外,按照常规,县政府应在每一天施工完毕之后,将路上的碎石清扫干净,但本案中的碎石却被整夜留在了公路上。

原告称数年悲剧频发,政府负有责任

死者家属提到,县政府多年来忽视安全规范,在1994、2001和2008年对沼溪公路的重铺过程中,总共21天内便发生了15起交通事故。就在本案事故发生的前五天,一名女子在施工地点驾车失控,撞树致死;上述事件和本案相继发生,引起了高速巡逻队的重视,并一度封锁了事发路段。而在1994年本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另一位路人被撞成脑损伤并因此瘫痪。

肇事司机承认他当时的行车速度是每小时40至45英里,但他没有注意到“限速25英里”的施工告示牌,他的行驶速度并未超过该路段原有的最高45英里限制。事发当天清晨,这条路上没有路灯,颇为昏暗,而标注施工的告示牌又十分低矮,不够醒目,且县政府并未将原有的每小时45英里限速牌盖住。死者家属据此推断,政府的过失正是导致这起悲剧的主要原因。

政府被判负全责,赔偿1170万美元

死者家属与肇事司机事后达成了和解,由肇事司机在交通保险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1.5万美元,尽管陪审团并未认定他具有过失责任。陪审团同时认为原告一并起诉的加州高速公路巡逻队对事故并不负责,因为后者并不是事发路段的管理人。在判决做出之前,县政府的下属机构、肇事司机和另一名第三方司机共陪给原告134万美元。

陪审团最终认定县政府对此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11,700,796美元。在此次事故之后,政府施工时应加盖旧有的限速牌,以及清扫碎石等措施被规定为一项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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