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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山寨“高露洁”被诉侵权 武汉超市老板判赔不服气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武汉一超市卖假“高露洁”牙刷,被美国高露洁-棕榄公司起诉。2011年8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该超市侵犯了高露洁-棕榄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无法认定超市老板主观上存在明知过错,故判令其补偿高露洁-棕榄公司1.3万元合理开支。

美国高露洁-棕榄公司,是全球知名日化企业。1991年,高露洁-棕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牙刷的“高露洁”和“Colgate”商标,分别于1998年11月14日、2006年1月6日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目前仍处于有效保护期内。

2010年,高露洁-棕榄公司代理人发现,武汉东湖开发区的商院教育超市,销售标有“高露洁”及“Colgate”商标的假冒高露洁系列牙刷。随后,牙刷被送至高露洁棕榄(中国)公司做鉴定,鉴定结果称该超市所售牙刷均为假冒产品。

高露洁-棕榄公司向武汉市中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超市老板彭先生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调查取证等费用2.7万元。

对于“高露洁”的侵权指控,彭先生认为,高露洁公司依据自己的一套鉴定标准来鉴定产品真伪,难以令人信服,应该有个更公正的第三方来鉴定。此外,彭先生称其作为超市经营户,却从不知该如何辨别高露洁产品,认为高露洁应该公布其辨伪方法或资料,以避免更多商户侵权。

对于彭先生提出的公布辨伪方法要求,高露洁以涉及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公布,称如果公布的话,将方便更多的造假者。

武汉市中院认为,彭某侵犯了高露洁-棕榄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彭某作为个体工商户,对假冒商品的识别力有限,并提供了商品合法来源,无法认定彭某主观上存在明知的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令彭某立即停止销售侵权牙刷,补偿高露洁-棕榄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公证费、交通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1.3万元。

一审宣判后,彭某不服,向湖北省高院提出上诉。2011年7月5日,省高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者按:

中国《著作权法》、《商标法》都未对产品的真伪鉴别方式作出明确规定,目前最常用的鉴定方法便是由法官在庭上对真、假产品进行比对,而这个辨别标准和参数一般由企业提供。至于引入第三方鉴定,中国市场上尚无成熟的此类鉴定机构。

此外,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权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一般包含在赔偿范围内,因此本案编者认为法院判决“彭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又需补偿原告合理开支”这一点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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