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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i’s为牛仔裤“双弧线”维权 四被告用相似袋花装饰判赔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美国品牌Levi’s牛仔裤的后裤兜上有两条特殊的双弧形,这既是Levi’s的经典元素,更是注册商标。为了打击仿冒行为,2011年初,Levi’s商标持有人利惠公司在华提起首起“双弧线”商标侵权诉讼,将4家公司告上法庭。2011年10月,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被告构成侵权。

利惠公司在诉状中称,2001年,Levi’s进入中国市场,在上海开设第一家店铺,申请并获得“双弧线”商标的注册,该商标在消费者心中有很高的知名度。

2009年6月,利惠公司发现一个名为Jasonwood品牌的牛仔裤后袋上使用了与Levi’s几乎相同的“双弧线”图案。此后,利惠公司两次向Jason-wood的两个品牌持有人发函要求停止侵权,但对方未予理睬。2010年5月和9月,利惠公司分别在上海巴黎春天新宁店和淘宝网公证购买了13条侵权牛仔裤,再次要求停止侵权未果后,将两个品牌持有人、生产商和销售商共4名被告诉至浦东法院。4名被告中,杭州洪业服饰有限公司和坚持我的服饰有限公司为Jasonwood品牌持有人和经销商,中山沙溪仁信制衣厂是生产商,上海新宁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即巴黎春天新宁店)为销售商。

利惠公司请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品牌持有人删除网络上对侵权产品的宣传,并与生产商共同赔偿损失100万元。收到诉状后,巴黎春天新宁店立即停止了对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

原告举证称,被告所侵犯的“双弧线”商标1943年即在美国注册,目前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66个国家和地区申请注册。

被告洪业公司、坚持我的公司辩称,Jasonwood的袋花从2005年开始使用,是从字母“J”演变而来。

法院认为,原、被告弧线的弧度几乎相同,弧线交叉点在裤袋上的位置也大致相同,足以认定两者构成近似。原告将“双弧线”标识主要用于Levi’s牛仔裤的后袋上,具有明显的识别性。被告在牛仔裤后袋使用与原告商标近似标识的行为,客观上已造成混淆,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理应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因此判决,4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被告洪业公司、坚持我的公司立即删除官网和淘宝网上侵权产品的链接,并与仁信厂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编者按:

曾经有过类似的案例:一家女鞋生产商在鞋面上使用印刷有“Gucci”商标图案的布料,被法院认定侵犯了“Gucci”的商标权,被判赔偿20万元。由此案可以看出,在商品包装和装潢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图形相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由此,法院认定本案被告在牛仔裤后袋上使用与原告“双弧线”商标近似的图案并不仅仅是为了起简单的装饰作用,而是构成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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