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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金色拱门遭恶意抄袭 麦当劳要求封杀“W”商标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因认为商评委通过的配有红底黄字的“W”标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麦当劳将商评委告上法庭。2011年10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北京市自强模范韩颐和因持有“W”商标,作为第三人出庭。

2001年,韩颐和的公司申请在餐馆等服务项目上注册了“WONDERFUL万德福及图”商标(以下简称W商标)。2003年,麦当劳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称W商标与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图形”(以下简称M商标)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要求商标局撤销W商标,但被驳回。

麦当劳向商评委提出复议后,商评委于2010年裁定撤销了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维持了在其他项目上的注册。麦当劳仍不满,起诉要求彻底撤销W商标。

此案将择日宣判。

各方观点

麦当劳:“W”恶意临摹“M

麦当劳认为,韩颐和的W商标是恶意注册,会减弱麦当劳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麦当劳还拿出了一些媒体报道和自行制作的宣传手册,称其在2001年时已经是全国快餐的龙头企业。

商评委:“W”不会误导消费者

商评委否定了麦当劳的说法,称其提交的证据没有一份来自于官方,所以无法证明其早在2001年就成为了驰名商标。此外,商评委还指出,在其他项目上允许“W”商标的注册,不足以误导消费者。

韩颐和:麦当劳意在垄断

“你M商标正着是个门,我W商标反过来是个容器,含义是个‘碗’,跟你麦当劳有什么关系?”韩颐和在法庭上指责麦当劳的霸道:“英文字母有26个,你用了M,就禁止我使用W,你无非就是企图利用M商标限制后来者的创新,给他人进入快餐服务业设置障碍,以渐渐垄断快餐服务业。”

编者点评:

商标申请的驳回分整体驳回和部分驳回。后者是指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而符合规定的部分则予以通过。例如本案中的争议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等服务上的申请被驳回,是因为这些服务与麦当劳的服务近似,而其他与麦当劳不相关的服务项目上的申请则被商评委予以维持。对部分驳回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复审,其他商标权人若不满也可提出异议要求全部驳回。

后续报道:

麦当劳要求封杀“W”商标未遂 差别较大的指定服务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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