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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广告再度惹祸上身 桔子酒店正式起诉Google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知名设计师酒店桔子酒店于2011年9月9日正式对外宣布:“因Google未获官方授权向第三方售卖桔子水晶、桔子水晶酒店等桔子酒店注册商标关键字广告,3个多月多次交涉无答复,桔子酒店已公证相关网页,并在9月8日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Google香港与Google中国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

桔子酒店称,在Google搜索框中输入“桔子水晶”或“桔子水晶酒店”,点击搜索后显示的搜索页中,所弹出的搜索信息多为未经授权广告。桔子酒店认为,Google将桔子水晶和桔子水晶酒店关键字授权给与桔子酒店并无合作协议的第三方预订网站使用,诱惑用户点击其他推广酒店进行营利活动,对访问桔子酒店官网预订的网友进行了截流,这对其商标专用权造成了损害,并造成了误导和损失。同时,相关企业还使用“桔子水晶酒店现正特惠,保证有房,无需注册,免费预订”这样的虚假描述误导消费者。

 “鉴于Google香港网站同样存在类似侵权行为,我们本次已经同时起诉Google香港。”桔子酒店首席律师陈涛透露。

据悉,桔子酒店分别在2009和2010年起诉雅虎和百度,案由与不正当竞争有关,均为相关竞争对手在搜索引擎上擅自使用桔子酒店的企业名称,购买优先搜索结果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雅虎案中,法院判决某竞争对手酒店败诉并赔偿桔子酒店7.6万元,雅虎和桔子酒店达成了和解;百度案中,百度最终寻求和解。

编者按:

关键词广告作为一种新的广告形式,被很多商标侵权者非法使用,Google也曾多次因为关键词广告被起诉。如果竞争对手冒用了某公司的知名品牌,诱导消费者点击链接,从而不当侵占商标权人的市场份额,损害知名商标的利益,就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标侵权。作为著名的搜索引擎,谷歌在利用关键词广告进行营利的过程中,应当要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否则不但会沦为商标侵权者的帮凶,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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