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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跤配错对致学生骨折 高中生起诉获赔27.5万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9月28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1年6月16日拿骚高等法院(Nassau Supreme Court)消息,一次错误的摔跤配对使得高中生Patrick Schmidt(下简称原告)在摔跤训练中骨折,他遂对摔跤对手、学校以及学区提起诉讼索赔。在距离事发已三年有余之际,原告终于获赔27.5万美元。

学校摔跤训练  教练配对不当致使学生被摔骨折

2008年1月22日,时年17岁的原告参加了马沙皮卡(Massapequa)高中摔跤队的训练。训练中,教练将体重255磅的原告与体重275 磅、时年26岁的前大学摔跤选手Vincent D’Agostino(下简称D’Agostino)配对,进行摔跤练习。D’Agostino在完成一个双腿摔倒(double-leg takedown)动作时将原告摔成了骨折。

原告的骨折状况十分严重:双踝骨折,踝骨处破裂。损伤影响了原告左踝,他被送到贝斯佩奇(Bethpage)的新岛医院(New Island Hospital)进行治疗,医生使用切开复位术,通过一块内置定位金属板处理了原告的骨折伤处。随后,原告在医院接受了每周两次、持续六个月的物理治疗。

学生起诉学校、学区  原被告各执一词

原告对摔跤对手D’Agostino、摔跤教练的雇主马沙皮卡高中以及马沙皮卡公立学校学区(the Massapequa Public School District)提起诉讼,提出两点诉讼理由:

  1. 教练让原告与比他显著强壮、拥有更多经验摔的跤选手摔跤,其行为存在过失,而学校和学区应对教练的行为负责;
  2. D’Agostino在完成摔倒动作时存在过失。

原告的摔跤专家证人作证称,基于摔跤双方的体型以及技术水平,教练让两人配对摔跤的行为存在过失。该专家证人还指出D’Agostino未能妥善、 安全地完成摔跤动作——对于高中校园摔跤,占优的摔跤选手在将对手摔到空中时必须保证安全地将对手带到垫子上,而不是将其猛摔到垫子上。

原告表示,自己深为患处余痛及其局限所苦,原告的专家证人、骨科医师也认定这一伤害将给原告留下永久后遗症。原告要求被告方对于复原费用,以及原告因这一损伤、在过去和将来所受到的苦痛作出赔偿。

被告方显然不同意原告说法:

  1. 被告律师指出,鉴于原告同意了该摔跤配对,可以推定原告同意承受因此而受伤的风险,被告律师还特别指出,原告在出事前已经同D’Agostino配对摔跤过非常多次;
  2. 被告律师主张学校已经恰当地履行了监督职责——事发时摔跤室内有两名教练在场;
  3. 被告方的摔跤专家证人作证称,让D’Agostino担任摔跤队成员对手的举动并不存在过失,采用前大学摔跤选手进行学生摔跤训练是普遍、并且广为接受的做法,他进一步作证称,D’Agostino并不存在过失,因为即便使用最完美的摔跤技巧,也同样存在致使对手受伤的可能性;
  4. 被告律师还主张原告的恢复状况很好,并报告称原告现在甚至在大学里打长曲棍球。

陪审团认定被告有责  双方以27.5万美元达成和解

本案在拿骚(Nassau)高等法院审理,主审法官为Jeffrey S. Brown。本案陪审团认定被告方对原告受伤事故负有责任,其中D’Agostino承担10%的责任,而其余被告承担90%的责任。原被告双方在预定的 庭审赔偿金讨论阶段(the trial's damages phase)开始前达成和解,由被告的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27.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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