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痊愈肺结核女生求职遭拒 起诉富士康涉嫌就业歧视

法佑网 Legal Reporter Mia 报道

重庆妹子小雪(化名)曾因年幼时肺结核痊愈后形成“右上肺钙化灶”,即陈旧性肺结核。她在应聘富士康集团鸿富锦精密电子(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康)采购部职位时,被拒绝录用。小雪认为此举涉嫌就业歧视,于2011年9月21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当场受理了此案。

2011年6月16日,小雪到富士康应聘并参加了该公司组织的面试。7月7日,富士康人资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小雪已被录用,并告知小雪到其指定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7月8日,小雪体检结果显示,除“胸透右上肺钙化灶”外,其他项目均“未见异常”。

7月18日,富士康短信通知小雪,称小雪不符合岗位要求并决定不予录用,原因是依照公司的规定不予录用体检出“肺部有阴影”的求职人员。小雪试图通过交涉向对方证明“钙化灶”只能说明自己曾经得过肺结核,但现在已治好,且“钙化灶”不具有传染性。但对方最终还是拒绝录用小雪。

9月21日,小雪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认定富士康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

近年来,富士康及其旗下相关公司因就业歧视频频被告上法庭,见报的就有多起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案件。作为大型跨国企业,富士康应当反省内部管理制度,杜绝就业歧视现象。

编者按:

中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性传染病病人”。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治愈的肺结核是否具有传染性。如果医学鉴定小雪的病治愈后不具有传染性,富士康拒绝招聘小雪的行为就会构成就业歧视,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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