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房价高涨 贪心屋主一房两卖 27万卖房退赔95万

美国法佑网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李女士2003年与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定,以27万元的价钱向何某购买了东晓南路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屋。由于当时何某尚无房屋产权证,双方便约定,领取产权证书后30天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没想到,何某最近领取了产权证后,见房价涨了,竟然又将房屋过户给了他人。

气炸了的李女士将何某一家三口告上法庭。2008年4月1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何某不仅要将购房款、违约金等共计570000元退回给李女士,还要赔偿因房屋涨价而导致的38万余元经济损失。

李女士是一名美籍华人。其诉称,2003 年1月30日,她委托叔父与何某一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以27万元购买何某坐落在海珠区东晓南路锦丽居的一套房屋。何某等人承诺,在领取房屋的产权证书后30天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签协议后,李女士按约定支付了269950元,在接收房屋的同时花费巨资进行装修并使用至今。

最近,李女士获悉何某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便要求其履行产权过户义务。但何某却利用协商的时间空隙,为赚取房产升值的价差,恶意与他人串通,将房屋过户给他人。李女士要求终止房屋买卖协议的履行,并要求何某返还购房款等经济损失等共计174万余元。

何某表示,同意解除买卖协议,并向李女士支付57万元,这里面包括退还的265000元房款、4950元煤气管道安装费等费用以及违约金,同时拒绝了对方其他的诉讼请求。

诉讼前,李女士委托了某评估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该公司于2007年12月27日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确定房屋于估价时点2007年12月24日的市场价值为95.57万元。

海珠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为获取更大的房产利润,恶意违约,将涉案房屋转让过户给他人,有违诚实信用,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认为,涉案房屋于估价时点2007年12月24日的市场价值为95.57万元,表明即使何某退回57万元,以此价格李女士已无法购买到与涉案房屋条件相等的房屋。

因此,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与何某退回的57万元的差价,即为李女士的实际经济损失,何某应予赔偿。由于该房屋是何某夫妇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他们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何某的儿子无需承担责任。

评析:

在遇到卖房人不履行合同时,如果其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房屋升值部分是买方合同履行后可得利益,应当判决赔付给买方,以保护守约方合法权益。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