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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独特做起人头骨生意 华裔博士入狱八年

美国法佑网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2009年9月21日,美籍华裔博士丁文因被认定在华收购人类头骨向境外销售,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驱逐出境。

丁文不服,提起上诉。2010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丁文为何对人类头骨如此钟情?对此,丁文的朋友在证言中说,2004年夏,有境外人员向丁文询问是否有人类头颅骨。这之后,丁文便从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购买了多个人类头颅骨,有些雕花,有些未加工。

对于未加工的部分人类头颅骨,丁文用消毒液清洗上面的泥土和污秽物后,交与他人雕刻图案。后来,因潘家园市场的摊主货不够,摊主便介绍丁文和两个青海农民认识。此后,丁文又定期从两个农民手中收购人头骨,并将其中一部分寄往美国。

检方指控称,2006年8月至2008年2月,丁文先后以人民币80元到160元不等的单价,从两个青海省农民手中收购共计1300余个人类头骨。其间,他通过互联网非法向境外出售200余个,卖出价为每个150美元左右,经营数额共计1.9万余美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

丁文承认自己收购了人头骨,但否认是为了非法经营牟利,称他是出于个人爱好才收购人头骨;至于邮寄到美国,是想用人头骨建一座塔,而绝非检方指控的为谋取非法利益。

丁文的这一辩解被检方当庭反驳。检方出具鉴定结论称,丁文的笔记本电脑中存有人类头骨照片万余张,电脑使用者曾将部分照片上传至“易趣网”网店,并以竞拍形式与境外的买方交易。

法院认为丁文经营人类尸体遗骸的行为,“不仅亵渎死者,有悖人伦,伤害社会风化,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应当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从而作出了上述判决。

评析:

法院认为美籍博士的行为违反了2006年8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等九部门公布实施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规定》,该规定中有“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活动”的内容,适用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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