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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尔英语培训”名称合法 “DELL培训”则商标侵权

美国法佑网 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案情简介:

因戴尔培训学校使用戴尔、DELL等词语,美国戴尔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这个历时近两年的官司获得终审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戴尔公司上诉,称戴尔培训学校依法享有其名称权。但同时,戴尔学校需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有DELL字样的标识。

美国戴尔公司1992年取得“DELL”(英文)的电脑类商标,1999年取得“戴尔”(中文)的电脑类商标,2003年取得“DELL”(英文)教育培训类商标。此后美国戴尔公司对戴尔培训学校提起诉讼,称其使用的DELL及戴尔字样有侵权行为。

戴尔公司称,戴尔培训学校广泛使用“戴尔英语”、“戴尔国际英语”、“DELL ENGLISH”、“DELL ENGLISH INTERNATIONAL”等标识进行经营性活动; 同时,洲际公司则以dellenglish.com域名建立“戴尔国际英语网络课堂”网站,从事在线经营活动。在戴尔培训学校和洲际公司的网站中,显示有诸如“生于美国享誉中国的戴尔国际英语”、“戴尔国际英语学校”、“戴尔国际英语品牌”、“戴尔美国英语学院”等足以引人误解的文字。戴尔公司认为两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构成虚假宣传。

“戴尔”可用,“DELL”侵权

北京市高院认为,戴尔公司在申请DELL电脑类商标时,戴尔公司的中文译名分别为笛尔电脑公司和德尔电脑公司,且其大部分广告宣传中未对戴尔字样进行商标标识性宣传,因此,直至2000年11月23日戴尔学校将“戴尔”字样作为学校名称中的字号向相关行政机关申报时,戴尔注册商标尚未驰名。所以,戴尔培训学校对戴尔字样依法享有名称权,有权在经营活动中正常使用校名中的戴尔字号,且戴尔培训学校与戴尔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同,通过戴尔公司、戴尔培训学校各自的长期经营,相关消费者不会对二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起误认。戴尔培训学校在培训场所、公共媒体等有关教育培训服务范围内使用戴尔字样,均不侵犯戴尔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由于戴尔公司在2003年抢先注册了教育类DELL商标,因此,北京市高院作出判决,戴尔培训学校停止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包含有DELL字样的标识、广告、教学材料,并赔偿原告20万元。

评析: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外国企业在中国正式成立前使用的外文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有不同的中文译名,其不能以不确定的中文译名主张权利。本案中,原告就曾先后使用过“笛尔”、“德尔”等作为其中文译名。而被告依法以“戴尔”作为学校的字号,属于正当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并未构成对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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