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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太霸道 插足视窗牌眼镜 宁波企业不让步

美国法佑网 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2001年,浙江省宁波市视窗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窗公司)成立,主要致力于验光配镜及经营、加工各类眼镜业务。2001年初,视窗公司就在商标国际分类第9类上注册了“视窗”中文商标。谈到商标的由来,视窗公司总经理王萍说:“人们常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选择了‘视窗’商标,就是为了更加形象地表现我们经营产品的特性,希望消费者通过选择我们的产品,使眼睛这扇心灵的窗户看到更美的世界。”随着企业规模和影响力的不断扩大,2002年下半年,视窗公司提交了“WINDOWS”英文商标的申请。

视窗公司的这一申请,就成为了这一场历时5年的商标纠纷开始的导火线。

就在视窗公司申请注册“WINDOWS”英文商标之后不久,美国微软公司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认为视窗公司申请注册的“WINDOWS”侵犯了其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要求商标局对于视窗公司的申请不予核准。

另一方面,视窗公司也收到了美国微软公司在亚太地区的法律代表发出的律师函。在律师函中附带了一份认可“WINDOWS”商标为美国微软独有、视窗公司为侵权行为的保证书,要求王萍和视窗公司签字。

捍卫品牌

“想起当时确实很矛盾。”王萍说,“身边的人都在不停的劝我换个商标,微软方面的法律代表也再三打电话来让我放弃,但我还是坚持下决心,一定要保住这个‘WINDOWS’商标。”

接下来,王萍开始带领公司的人准备商标异议的答辩材料,他们在答辩书上申述了三点理由:第一,视窗公司申请的“WINDOWS”商标,在“W”上作了变形,将其设计成一副眼镜的样子,形象地说明他们所涉及的领域。第二,从视窗公司创立之初开始,公司就致力于验光配镜及经营、加工各类眼镜业务,与美国微软公司的业务有着根本的区别,消费者不会单凭名称就造成误认。第三,视窗公司在宁波市乃至浙江省都有一定的知名度,曾被评为“浙江省配镜质量示范店”,多次荣获浙江省信得过服务企业。视窗公司能赢得社会的认同是凭借自身专业实力及独到服务,这并不是靠使用与微软公司商标相近似的名称或服务标记就能达到的。

2003年10月,视窗公司将这份答辩书递交至商标局。经过漫长的4年等待,2007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作出了“WINDOWS及图形”商标异议裁定。裁定商标“WINDOWS及图形”与微软公司在先注册的“WINDOWS”商标虽文字相同,但“WINDOWS”是英文有含义的固定词汇,且双方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微软公司称宁波视窗眼镜公司恶意注册其商标的证据不足,核准予以“WINDOWS及图形”商标的注册。

至此,这场跨国“WINDOWS”商标纠纷落下了帷幕。

评析:

类似商品或服务是商标法里的重要概念,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本案中被异议商标与异议商标在这五个方面完全不同,不属于类似商品。由于商标法保护的是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专用权,微软公司除非能证明其“WINDOWS”商标是驰名商标,否则不能得到延伸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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