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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IMF人员诈百万 小儿科骗术骗倒网恋女

美国法佑网 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喀麦隆籍被告人马桑哥假扮来华投资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员助理,以需要购买特殊试剂处理随身携带的巨额美元现金为由,骗得被害人林女士人民币101.5万元。2009年7月,市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桑哥有期徒刑10年,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处驱逐出境。

据被害人林女士称,其于2008年6月在某交友网站上认识一位自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副主席的男子JOHN LIPSKY,两人通过网聊感情迅速升温,该男子向林女士表示出结婚意愿。同年7月,该男子称将来华投资,因其本人另有公务在身,由助手马桑哥(化名SAMCO)先到上海将投资款转交林女士保管。7月中旬,马桑哥与林女士在上海某大酒店客房见面。马桑哥将装有所谓300万美元投资款的保险箱交林女士,并称这些美元现金必须经过特殊试剂处理后才能使用。随后,马桑哥当着林女士的面进行演示,用试剂将其携带的四张相连在一起的100面额的美元分离成四张。为证明真伪,马桑哥让林女士前往宾馆旁边的银行进行验钞。回到客房后,马桑哥以JOHN LIPSKY不在中国,购买试剂需要垫付款为由向林女士借款,并让林女士通过MSN与JOHN LIPSKY进行联系确认,信以为真的林女士随后分三次将共计101.5万元人民币汇至马桑哥提供的帐户,马桑哥将上述钱款提现后向林女士谎称去北京购买试剂,并于8月12日离境。此后,当林女士再次拨打JOHN LIPSKY及马桑哥的电话,发现都已无法拨通,请锁匠打开保险箱后发现里面装的仅仅是棉花及衣物,于是报警。

同年11月20日,马桑哥再次入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桑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评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2000元以上即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以诈骗罪论处。诈骗三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二十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最高能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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