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案情简介:
在上海商城工作长达15年的加拿大公民施克特把商城告上法庭,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本市首例外籍人士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纠纷。上海静安法院2005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对施克特诉请不予支持。
香港海崖公司是上海商城的母公司。47岁的施克特于1990年4月1日起与香港海崖公司签约,被派驻到上海商城任部门经理。2002年1月,上海商城总经理代表香港海崖公司聘任施克特为物业管理经理。2003年12月,双方续签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止的雇佣合同。
2004年底,上海商城书面通知施克特不再续约。对此不服的施克特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遂起诉至静安法院,称自己为上海商城连续工作达15年之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上海商城则辩称,施克特虽从1989年12月起就服务于上海商城,但当时是受香港海崖公司的聘用被指派到上海商城工作。上海商城与施克特的劳动关系起始于2004年1月1日。
经法院审理查明,因施克特与上海商城是在2004年1月1日才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至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未满10年,尚未达到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评析:
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可与该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在本案中原告在2004年1月1日前与上海商城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原告其实是香港海崖公司的派遣员工,其劳动关系因该归属于香港海崖公司。所以本案中原告声称已连续工作十年的要求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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