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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还买豪宅 美籍老赖想逃 法院限制出境

美国法佑网 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美籍华人戈某购房后未交清房款,法院判戈某败诉后其下落不明,北京市一中院向市公安局送达了限制戈某出境的文书,戈某数次欲出境均被阻止。2007年7月,戈某主动找到开发商,偿还了全部债务。

据一中院法官介绍,2001年3月,戈某与北京京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华澳中心一套房屋,总价近300万元,其中首付款60余万元,但戈某仅付了10万余元。开发商多次催要未果诉至一中院,2005年11月,一中院判决戈某支付欠款。

判决书生效后,戈某仍未还款,开发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一中院发现戈某已经下落不明,而且所购房屋因其有其他欠款被海淀区法院拍卖处置完毕。经报请市高院批准,一中院向市公安局送达了限制被执行人戈某出境的法律文书。

其间,戈某几次欲出境,均被边防检查站阻止。无奈之下,戈某主动找到开发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戈某一次性偿还46万元。法院随即取消了对其出境的限制。

评析:

根据中国对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含专门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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