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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私自就业罚千元 公司非法雇用外籍罚万元

美国法佑网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2010年4月26日,北京警方依法对海淀区一家私自雇佣无资质外国人的高尔夫球场处以3万元处罚,并对涉嫌非法就业的外国人朴某罚款1000元。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15日,北京警方接到举报,在北京海淀区某高尔夫球场工作的外国人朴某涉嫌非法就业。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来自亚洲某国的朴某持有旅游签证入境,并没有获得就业许可。雇佣朴某的高尔夫球场是一家外资公司,负责人沈某称,自己和朴某来自同一个国家,曾一起在本国一家公司工作,关系比较好。2009年初,沈某得知朴某离开原来的公司,暂时没有工作,便邀请朴某到自己在北京投资的公司工作。为图方便,沈某未按规定为朴某办理任职类居留许可。

经过警方工作,双方解除雇佣关系,终止了违法行为。26日,警方给予私自雇佣无资质外国人的高尔夫球场罚款3万元的处罚;给予朴某罚款1000元的处罚。

评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对未申领就业证擅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擅自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可见单位私自雇佣“无证”外国人最高处罚金可达到五万元,因此单位在雇用外籍人员时应当谨慎地审核其证件是否齐全,以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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