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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商场狂刷假信用卡 坐牢罚款得不偿失

美国法佑网 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2004年5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外国人利用伪造信用卡从事诈骗的案件。马来西亚籍被告人卢日添(Loo Yat Thin)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并处驱逐出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1月底至12月初,被告人卢日添持伪造的信用卡,在南京市东方商城等大型商场,4次通过刷卡“消费”的方式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9506.50元。2003年12 月1日,被告人卢日添在金鹰购物中心用伪造信用卡刷卡时,被营业员当场识破。

评析:

根据我国刑法,如下四种行为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本案当事人触犯的正是第一种情形规定。犯此罪的最低处罚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至十万元的罚金。根据刑法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当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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