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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巨额毒品被查 无视外交施压 英国毒贩获注射死刑

美国法佑网 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据《环球时报》报道,一名英国籍男子在中国贩毒时被警方抓获,法院裁定死刑。2009年12月,该贩毒男子申诉被驳回,维持原判。英国媒体获悉此事后,大肆干预中国司法,甚至还呼吁英国政府对中国进行外交施压。

这名英国籍男子叫阿克毛·沙伊克,在2007年曾携带价值25万英镑的毒品从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进入中国境内,在接受安检时被机场边检发现,后被送至司法机关处理,2008年10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沙伊克死刑,沙伊克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但沙伊克的申诉被驳回,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原判。现被告已经被处以死刑。

评析:

由于英国籍毒贩沙伊克是在我国境内被抓获,依照我国法律的属地管辖原则,我国对此案有管辖权。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理应依照中国的法律定罪量刑。

沙伊克在我国贩毒,其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适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而根据刑法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最高可处死刑。因此,我国对英国籍毒贩的判处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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