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新婚妻子留学美国提离婚 中国法院承认美国离婚判决

美国法佑网 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案情介绍:

申请人:王力健,男,27岁,中国籍,住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206号大院401房。

申请人王力健与彭彩娥于1986年4月16日在中国广州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没有购置财产,亦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1986年5月,彭彩娥自费到美国留学。1989年2月6日,彭彩娥向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要求与王力健离婚的诉讼。彭彩娥并将起诉书副本和该法院的出庭传票寄给其弟转交给王力健。王力健收到后,没有向美国法院应诉,但写信向彭彩娥表示同意离婚。1989年2月28日,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依据彭彩娥的请求,缺席判决解除彭彩娥与王力健的婚姻关系。判决书复印件经彭彩娥的弟弟转王力健收。1991年1月21日,王力健持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判决。

审查与裁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申请后,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应当提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本案申请人王力健提交的美国法院离婚判决书虽然是复印件,但该复印件经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的秘书签章证明与原件相同无异,该判决书的真实性可予认定。该判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无抵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1年4月5日以(1991)穗法民裁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承认美国纽约州最高法院判决解除彭彩娥与王力健婚姻关系的拘束力,该判决的拘束力从申请人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算。

评析:

中国当事人一方持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其效力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经审查,如该外国法院判决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我国国家、社会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否则,裁定驳回申请。裁定后不得上诉。

对此,我国1991年通过的《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程序,人民法院受理申请的程序,受理申请后的审查程序,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和传唤当事人的证明要求,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承认的形式,裁定书的内容和生效条件以及申请受理费等具体问题,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