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法官判定男子酒后驾车非故意疏忽 车祸损失可冲销3万税款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12月20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2005年,纳税人Justin M. Rohrs花费4万美元购买了一辆福特F-350敞篷小型载货卡车。几个月后,他去朋友家参加聚会。因为预期自己在聚会上会喝酒,所以Rohrs骑了自行车去赴会,聚会结束后又骑车回了家。当他回到家后,他决定开车去他父母家。途中,他的汽车滑出路堤并翻车。Rohrs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因酒后驾车被逮捕。

Rohrs的保险公司因为他被逮捕及酒后驾车而拒绝给予他损失赔偿。美国国税局也拒绝了他以意外损失为由冲销3.36万美元税款的请求。Rohrs因此将该案起诉至税务法院。

虽然以财产损失为由冲销税款并不罕见,但是本案中法官需要裁定驾驶员是故意还是非故意的疏忽。本案法官于12月10日裁定,饮酒后驾驶本质上不构成故意疏忽。相反,他认为,“故意疏忽”应当考虑驾驶员醉酒程度和驾驶质量。在该案中,Rohrs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0.09%,仅略高于加州0.08%的法定上限。因此法官认为Rohrs“没有意识到”他做的事情是错误的是合理的。该法官同时对Rohrs在聚会结束后骑车回家的做法表示赞赏。

但是反对者很难理解为何酒后驾车被视为非“故意行为或故意疏忽”。该案表明纳税人可以挑战国税局,即便在一些很奇怪的案件中也有胜诉的希望。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