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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MySpace上发布照片被学校惩罚 美高中生人权案闹上法庭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11月10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印第安纳州Churubusco高中两名女生因在MySpace上发布自己含挑逗意味的不雅照片而被学校惩罚——学校禁止二人参加秋季学年的一切课外活动,并要求她们向体育组所有男性教师道歉,同时还必须参加3期咨询辅导。两名女生现已对学校提起诉讼。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代表两名女生,以及所有现在及今后将参加学校课外活动的学生,对学校、校长及校区提出集体诉讼。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认为,该地区违反了两女生的第一修正案权利,不应该禁止其参加校外举行的活动。

诉讼称,相关照片是在一次睡眠派对上拍摄的。两名女孩将所拍照片放在她们的MySpace网页上,只有“朋友”可以查看自己网页上的照片。但是一些人复制了这些照片,最终被校长发现。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说,女孩们拿这些照片当作笑话和朋友们分享,并“没有对学校造成任何影响。” 诉讼称,女孩们的自我表现欲是受学校压抑的结果。她们已经开始害怕发布任何照片或以书面形式与朋友沟通,因为害怕会受到额外的惩罚。

该诉讼要求进行陪审团审判并对原告损失进行赔偿。该诉讼同时寻求临时禁令,禁止学校惩罚女孩;以及一个永久性的禁令,以禁止在女孩们的学生档案中记录该事件,并要求销毁咨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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