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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邮件被诉诽谤 玩笑开大但内容属实 发件人被判无罪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10月21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同事间开个玩笑,只要无伤大雅,达到缓和气氛的效果就足矣。但什么时机是能够开玩笑的呢,这是个比较敏感的问题。如果不注意,戳到了他人的痛处,那就不是玩笑,是玩火了。

——案件回放

Noonan本是Staples公司的一名雇员,由于违反公司出差花费管理条例而被解雇。发生这种尴尬事,任谁也不想让周围人知道。不过经理却反其道而行之,通过邮件将此事在办公室同事间传播开来,感到被羞辱的Noonan一气之下以遭对方诽谤为由将其告上法院。

——上诉法院初判 诽谤罪成立

在援引1902年马萨诸塞州法中的规定——“即使内容属实,如果有证据能表明被告发表内容是恶意的、有预谋的,那么诽谤罪名也能成立”的基础上,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于二月判定被告有罪。

对于信奉“讲事实的人是不遭诽谤的”原则的言论自由拥护者来说,上诉法院的判决是一次不小的打击。

——陪审团再审 被告无罪

此案在交到马萨诸塞州陪审团手中后出现转折,被告群发邮件的行为被重新认定为并无恶意。至此,经过八个月的时间,言论自由拥护者心中悬着的大石落地。

——原告律师准备上诉

但是据原告律师称,Staples公司中像Noonan一样滥用公费的人不在少数。这次解雇为的是杀鸡儆猴,经理群发邮件可谓是别有用心。因此,原告律师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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