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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咖啡盗用他人形象做商标 追溯期成为审判焦点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8月21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Russell Christoff 曾是一名模特兼电影演员。1986年,他为雀巢公司拍摄了一张照片。照片上他凝神注视着一杯咖啡,仿佛在品味咖啡的芬芳。正是这张照片给他带来了不少麻烦。

Christoff先生与雀巢公司加拿大分公司关于这张照片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如果该照片用于“品尝师的选择”咖啡商标上,他将获得两千美元外加代理佣金,如被用于其它咖啡商标,价钱另议。

据加州高等法院记录记载,在未通知Christoff亦未给予其相关报酬的情况下,雀巢加拿大公司擅自使用了该照片。自1997年至2003年,这张照片被用于8种不同的“品尝师的选择”咖啡商标中,并在18个国家中应用。

2002年,Christoff先生在货架上看到印有自己形象的速溶咖啡罐,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商标中。他随后与经纪人取得联系,起诉该食品巨人在未经其允许的前提下使用自己的照片。

审判法庭陪审团裁定Christoff先生起诉时间有效,给予其1560万美元赔偿。但是上诉法院驳回了陪审团判决,认定案件起诉时间超过有效追溯期。

然而加州高等法院不同意上诉法院的判罚,判处该案发回重审。该案最终的审理结果将决定产品商标案件中,诉讼时效期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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