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1989年,17岁的原告John Tennison被指控枪杀18岁的Roderick Shannon。Tennison被旧金山警察局警员Earl Sanders和Napoleon Hendrix逮捕,并受到地方检察官George Butterworth的起诉。
一名联邦法官于2003年推翻了对Tennison的判罚。Tennison在被监禁约13年后重获自由。另一位法官释放了Tennison的同案被告——被判处27年有期徒刑的Antoine Goff。高级法院法官随后宣布两人“无罪”。
Tennison以侵犯公民权利为由将旧金山市府、警察局、警员Sanders、Hendrix以及检察官Butterworth一并告上法庭。(Goff另行提起单独诉讼。)
原告律师认为,检察官Butterworth与两名警员Sanders和Hendrix,在审判时和审判后控制了能够证明原告无罪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审判后一名男子的自首供词,以及审判前一名妇女的陈述,该妇女表示Tennison可能被牵扯进谋杀案。
原告律师指出,检察机关在审判中没有提交实物证据,唯一的目击者证人是两个年轻女孩。
Tennison认为他被错误起诉和监禁并要求赔偿,其具体赔偿要求未披露。该案最终以460万美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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