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律专业网站
 

网络欺凌暂判无罪 少女自杀令人叹息 美第一案众人关注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7月8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联邦法院法官周四暂时判处密苏里州一名因在MySpace上玩恶作剧,导致邻家13岁女孩自杀的妇女无罪。

美国联邦法院法官George Wu表示,他已免除了Lori Drew未经授权私自访问电脑的轻罪罪行,但在书面判决下达之前,该判决仅仅是暂时的。他还提到了法官改变判决意见的先例。

作为美国网络欺凌第一案,该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公诉人称,被告Drew女士当时在13岁女儿Sarah及商业助手Ashley Grill的帮助下,在MySpace网站上虚构了一位名叫“Josh Evans”、赤膊、长着一头棕色凌乱头发的十来岁男孩,然后以该男孩名义向Megan Meier发送暧昧信息。

2006年,该“男孩”突然提出要终止与Meier的感情。“男孩”在一条分手信息中告诉Meier,“没有你世界会更美好。”同年10月,Megan因不堪羞辱,在圣路易斯郊区的家中上吊身亡。

案发后,当局迫于压力准备起诉Drew,但却找不到适当的法律依据。为此,洛杉矶检方提出使用《电脑欺诈及滥用条例(CFAA)》来指控Drew虚构材料申请MySpace电脑账户的做法不合规定,犯有三项重罪及一项共谋罪。

然而,前三项重罪指控最终未能成立,取而代之的是三项同等罪名的轻罪指控。对于第四项共谋罪名是否成立,陪审团尚未得出结论。

每一轻罪罪名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及10万美元罚款。若第四项控罪罪名成立,该位母亲有可能获刑20年。

专家估计,如果该案上诉,原审理结果极有可能被推翻。

检方使用CFAA来指控Drew的做法遭到舆论批评,一些法律专家高度质疑本案审理是否适用《计算机欺诈与滥用条例》,因为该条例以往一直只适用于打击网络黑客行为及盗用商标案件。不过,联邦检方确实根据该法起诉了Drew女士。

针对法律的此种尴尬,密苏里州立法机构于2008年8月起草了一部法案,认定凡是发送威胁或骚扰信息从而导致他人精神受到伤害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相关犯罪人员视犯罪情节轻重可被定轻罪或重罪。

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该新法拙劣不堪,其出台仅仅是为平息公愤而已。

2009年5月,法官Wu称他担心因Drew违反MySpace网络服务协议而将她送进监狱,可能会成为一个危险的范例。如果Drew非法访问电脑网络罪名成立,那么任何违反社会网络服务协议的人都将获轻罪,这明显是违反宪法的。法官Wu说:“你大概可以以违反网络服务条款为由起诉任何人。”

检方原以为Drew会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30万美元罚金,但周四的听证会令Drew是否会被判刑变得毫不确定。

 

相关新闻:小女孩受网络欺凌自杀案初审 母亲嫌犯被判三项轻罪

              已有七人因新出台之电脑伤人法被诉

              美第一案落下帷幕 网络欺凌终判无罪

新闻高级会员服务:获得该案独家法庭原件,原被告资料,证词证据,警察检方细节报告,更多内容,请联系我们。美国电话:+1 650-3311852     中国电话:+86-10-62962550
 
您有类似情况?
免费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文件
 
独家后续追踪报道,请访问 法佑网 http://faayou.com
http://81law.com 法佑网版权所有,转载需注明"出自美国法律专业网站:法佑网 www.81law.com "。

热点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