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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加入知识产权调查胜诉 中国糖业老大三百万美元撬动美国壁垒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6月10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经过长达2年的诉讼“战斗”,中国三氯蔗糖生产商盐城捷康公司(JK Sucralose Inc),日前在与世界糖业巨头美国Tate & Lyle公司的“337知识产权调查”诉讼案中胜诉。

美国《1980年关税法》第337条为一条保护性法令,旨在禁止那些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产品被非法进口入美或在美销售。据了解,337知识产权调查一向被视为中国出口到美国市场的外向型企业的“噩梦”,一旦被认定侵权成立,ITC发出“普遍排除令”,则整个行业将被拒之于美国市场大门之外。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今年4月6日作出裁决,捷康公司在美销售的三氯蔗糖产品未对Tate & Lyle公司的知识产权构成侵权。截止到6月6日,美国总统没有行驶60天的否决权,标志着捷康公司在“337-TA-604调查案”中彻底获胜。

2006年5月,Tate & Lyle公司在伊利诺伊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了针对中国企业(不包括捷康公司)的诉讼。2007年3月,Tate & Lyle公司被迫撤销了这些诉讼。

此后,Tate & Lyle公司再对3家中国三氯蔗糖生产商(捷康公司再次未列其中)及22家相关贸易公司提起诉讼,并请求ITC对这25家被告公司启动337调查。为掌握主动权,捷康公司于2007年7月5日主动申请加入该项调查并于同年8月获批准。

捷康公司在该项耗时近2年的调查诉讼案中共花费律师费300多万美元。捷康公司总经理安立军(An Lijun,音译)表示,捷康主动加入调查,是因为公司一向遵守法律,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虽然破费不菲,但胜诉对捷康公司来说意义非凡——所有的法律“绊脚石”已被扫清,极大的保障了产品继续深入进军广阔的美国市场。同时,捷康的此次胜诉,亦让中国的三氯蔗糖企业在美市场“幸免于难”,并获得了近20年的美国市场通行证,撬动了入美壁垒。

中国某知名教授表示:“我想捷康公司为所有的中国企业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出口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国际竞争对手,并对可能到来的知识产权争端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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