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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执遭岳母赶出家门大半年 闽男求助律师争子探视抚养权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5月13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闽籍男子陈先生因岳母阻挠,现已与妻子和女儿超过8个月未相见。思念妻小的陈先生昨日(5月11日)前往福建同乡会进行咨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孩子的探视权或抚养权。专业律师表示,陈先生可以通过家事法庭争取孩子的探视权,至于孩子的抚养权,则需要更多的证据。

据陈先生介绍,他与妻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继而相爱结婚,婚后夫妻俩生活一直幸福。孰知在女儿出生后,在将孩子送回中国寄养问题上与妻子和岳母出现分歧,尔后他更被岳母赶出了家门,现已与妻女有8个多月未见面。心系妻女的陈先生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孩子的探视权。

专业律师表示,陈先生可求助儿童局,同时也可到家事法庭起诉,争取孩子的探视权。至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纽约的法律,陈先生需提供更多的收入证明,证明有能力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才能获得。此外,根据纽约婚姻法,夫妻双方需分居一年以上才能申请。(文章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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