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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及父母必读:未成年子女在社交媒体上诽谤他人 父母需负责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4年10月16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Analyst 报道

 佐治亚一名在校少年在Facebook上诋毁他人,法庭裁定其父母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判决为在美广大留学生及其父母敲响了警钟。

 事情原委要回溯到2011年5月,当时在读七年级的男生Dustin Athearn为捉弄其班上一名女同学Alexandria Boston,私自用后者的名义在Facebook上建立了个人主页,并将其描述为一名女同性恋。

 法庭文件显示,Athearn利用另一名同学提供的邮箱和密码设立了名为Alexandria Boston的账户,并利用他自己拍摄的一张Boston照片经恶搞软件丑化后作为头像,随后在“个人信息”栏目中填写大量具有色情和种族歧视意味的言论,并自称是一名同性恋和吸毒者,随后用这个账户给Boston的同学、老师和亲朋好友发了70封邀请邮件。

 Boston发现她的头像被盗用后,怀疑是Athearn所为,其父母向学校反映了此事,校长询问Athearn和他的同学,后者承认是恶作剧,校长因此对这二人做了留校察看处分,并通知了他们的家长;但Athearn私自为Boston设立的个人主页直到2012年4月才被Facebook关闭,在此之前一直可被公众访问。

 Boston的家人随后对Athearn及其父母提起诉讼,称Athearn的父母明知儿子诽谤他人,却未能督促其删除相关信息,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具有过失。案件一开始被下级法院驳回,但经上诉之后决定交由陪审团审理。

 上诉庭认为,尽管Athearn的父母无法预料到儿子可能利用电脑诋毁他人,但在得到校长明确通知后,仍未采取行动督促其删除有关诽谤信息,而是任凭这些信息在网上保留了11个月,被更多网友公开访问,对受害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可能具有过失责任;至于他们是否需要承担上述过失责任,将由陪审团做出最终决断。

 法佑律师指出,目前Facebook等社交媒体在中国留学生中同样十分流行,因私人恩怨而诽谤他人的例子也时有发生;如果诽谤他人造成损害,则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是未成年人在网上诽谤他人,父母对此监管不力,也有可能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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