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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音乐盗版嫌犯 初审被裁定刑事犯罪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8年12月29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2008年5月下旬,一名家住纽约布鲁克林的男子Barry Gitarts,因侵犯版权被裁定刑事犯罪,他被指控参与盗版团伙犯罪—为谋利,该团伙专在网上提供即将出版的音乐、电影、软件和视频游戏供人们下载。

刑事陪审团裁定,25岁的Gitarts是这起网络音乐盗版案件的第一被告。

陪审团裁定Barry Gitarts因“出于商业目的、私人经济利益而侵犯版权”,并参与共同犯罪。这些犯罪行为包括在180天里盗版音乐价值1000美元或以上,或者在相关作品发布日期之前散布任何盗版内容等。

根据相关网络法律,Barry Gitarts将面临最高5年监禁。不过,Gitarts的一个同谋共犯,已经在2003年认罪,被判处两年缓刑及罚款100美元。

本案也是美国司法部跨国打击盗版的行动之一,美国已经发出200份搜查令,涉及15个国家。


背景情况:

“音乐盗版是盗窃行为,除非想蹲联邦监狱,就别这样做!”美国司法部长对本案初审判决声明表示支持。

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执行副总则称:“这样的盗版侵权犯罪不但严重损害了唱片工业协会的利益,还要自负严重的后果。”

美国司法部的跨国打击盗版行动不针对并非故意谋利的下载盗版音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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