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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留美学生因抄袭剽窃被开除 起诉校方歧视遭法庭驳回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12月9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塔尔萨大学(University of Tulsa)一名中国留学生因多次被校方抓住抄袭剽窃而遭到开除,事后她起诉校方歧视,但被法庭以证据不足,理由不成立而予以驳回。

 塔尔萨大学位于奥克拉荷马州,以工程学和商学知名;被开除的学生李晔(音,Ye Li)在国内读高中期间申请出国,后被塔尔萨大学柯林斯商学院(Collins College of Business)录取。

女留学生三次学术违规被抓 遭校方通知开除

 据塔尔萨大学称,校方因三次抓到李晔学术行为不检,因此按照校规将其开除。第一次是在2011年10月,教授Jeff Crawford发现李和另一名同学林静(音,Jing Lin)的MIS作业答案雷同,因此给予其零分处理,并通知院长Rick Arrington。院长在听取双方意见后,认定李构成学术抄袭,给予《学术不检处罚认定书》(Academic Misconduct Acknowledgment),并警告其若再犯将可能导致被开除,而将作业借给李抄袭的林也受到了警告。

 校方提到第二次处罚是在2012年9月,金融学教授Brian Walkup向院长报告他多次发现李在考试中作弊,包括使用不允许的计算器,和其他中国同学交换答案,等等,还在课桌上用中文预先写上笔记,一些题目的解题方法错误,但最终答案却是正确的。院长听取双方意见后,再次认定李构成学术不检行为,并在处罚认定书中明确告知李这已是第二次被抓,如果再犯,将导致开除。

 第三次处罚是在2012年10月,教授Wray Bradley向院长报告有包括李在内的五名学生作业几乎逐字雷同;在与双方会晤后,院长向李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通知她因为这是第三次被抓,学校已决定将其开除。李向校方申请第一次和第二次处罚的复议,校方同意对第二次处罚进行复审,但复审委员会一致决定李被控的学术不检行为成立,驳回其复审请求。李通过律师与教务长交涉,得到的回复是教务长办公室已作出调查,没有发现歧视或不公情形,且以李的英语能力能够读懂校规,因三次学术违规行为应当被开除。

起诉校方歧视 法庭认定学校并无不公举措

 李遂以校方歧视和不当开除,对她造成心理损害为由提起诉讼。法庭经审理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是特殊的合同关系,因此一些普通意义上的商业合同准则不可严格适用,学校有权以学生违规为由将其开除,前提是给予必要的提前通知。李称校规原文中并未明确提到三次违规一定会被开除,但法庭认为学校在此类事项上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视情节轻重对违规者采取不同处罚措施,因此原告的理由并不能成立。

 法庭继而指出,在本案中,校方在作出最终开出决定之前,已经给予了原告以充分的警告;原告在与原告的前两次会晤中,已经明确警告原告其行为可能导致被开除出校。在三次处罚中,原告都被赋予了与举报教授当面对质的机会,因此法庭认为原告并未受到不当对待或被剥夺正当权利。而在被告接到开除通知之后,也被赋予了充分的申请复核权。被告的学术不检行为有大量资料可以证实,因此法庭也没有发现校方在作出处罚决定时有武断之处。

 综上所述,法庭认定李指控学校歧视的理由无法成立,而且并无证据证明校方的行为对她造成了严重心理损害,遂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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