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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华人市长陈奕泉被控新罪名 可面临最长115年监禁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4月1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报道

 2013年3月13日消息,前柔市华裔市长陈奕泉(John Tran)在2012年2月被控受贿,当月认罪,但事后以检方未披露证人可信度为由而申请撤回认罪,获得批准(点此查看报导)。不过联邦大陪审团日前对陈奕泉又提起了新诉状,如陈被定罪,则他有可能因此将面临长达115年的监禁。

 陈奕泉本已在去年底成功撤回了认罪协议,他的律师打算为其争取到十年以下的刑期。而据陪审团新近提出的诉状,陈在受贿罪之外还被增控勒索和干扰证人罪名,检方指出被告集勒索、干扰证人和阻碍司法于一身,罪行严重,将面临最长115年的刑罚。

 尽管检方拒绝披露指控陈奕泉的线人身份,但法庭文件已显示出这名关键证人是柔市前房地产开发商龚静(Tammy Gong),她指控陈奕泉向其索贿超过1万美元,但之后拒绝兑现批准建筑项目的承诺;龚静还提到,陈奕泉曾试图利用权势占她的便宜(点此查看报导)。

 而陈的律师则提出,龚静至少是九起欺诈案的被告,“本身便是一名狡猾罪犯”,其证词不足为据(点此查看报导);遂以此为由向法庭申请撤销认罪协议,获得同意,不过法官也提醒辩方,表示撤回认罪并不一定是明智之举。

 此次陪审团在新诉状中提出了以下指控:

 ——陈奕泉在2011年7月和9月,曾两次试图威胁合作证人(即龚静)不许举报他;

 ——陈奕泉曾告诉合作证人,不要对外透露行贿一事;

 ——有证据表明陈奕泉曾向FBI撒谎。

 检方还提到陈奕泉之所以多次索贿,是为了满足他嗜赌的癖好;但陈的律师则反驳称,陈奕泉早已察觉到赌博的危害,在当时正在积极寻求戒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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