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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详解章子怡在加州联邦法院起诉博讯的4大理由无一成立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3年1月21日

法佑网  Staff Legal Reporter 报道

 2013年1月11日消息,继章子怡对博讯要求20万保证金提出反驳后(点此查看报导),博讯方面于11日连接提交三分答辩状(点此查看报导),在其中一份答辩中,博讯的律师提到原告选择在加州打本次官司并不适宜,因为加州联邦法院对此案缺乏管辖权。

 律师提到,博讯网的负责人——被告孟维参是北卡罗来纳州居民,与加州并无实际联系,按照属人管辖原则,此案应在北卡州审理,被告虽然对原告的诉讼提出了答辩,但并未到庭应诉,因此不能认为他已放弃了上述权利。

 律师还提出,原告章子怡称她在加州提起诉讼的理由是因为她在该州具有“商业联系”,但实际上并无证据证明,身为中国居民的原告与加州具有任何实际联系;原告称洛杉矶是影视娱乐胜地,她身为国际知名影星,因此应当在加州起诉的说法也站不住脚,因为倘使法院接受上述说法,则任何艺人均可以上述名义在加州法院提起诉讼,而这无疑是荒谬的。

 律师还反驳了原告关于“博讯的大部分访问者IP地址均位于洛杉矶,因此侵权行为地在加州”的说法,指出用IP地址来分析访问者住所的方法是靠不住的,因为许多搜索引擎在加州设有服务器,而网站会将每一次搜索引擎的查询计入访问量,而且有证据表明,有大量中国网民是通过设立在加州的代理服务器来访问博讯网站的,因此靠IP地址统计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

 此外,针对章子怡称博讯报道“影响了她的多笔代言广告”的说法,律师也提出了反驳;据章子怡称,她与时装品牌Michael Kors和雪铁龙汽车的两笔代言广告因“流言蜚语”而被对方撤销,造成了经济损失,但并未提出该“流言蜚语”系博讯报道的证据;律师称所谓“流言”可能只是原告对上述合约未成的一种托词而已,而且上述合同的履行地均在中国,与加州无关。

 据此,博讯的律师以联邦北加州初审法院对本案缺乏管辖权为由,建议法庭采纳博讯动议,驳回原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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