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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关系”向上海永业官员行贿,前摩根士丹利地产交易人获刑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2年8月17日

  法佑网Staff Legal Analyst

 2012年8月16日,一名前摩根士丹利地产交易人违背该银行内部规定,向一名中国官员行贿,借机为自己谋取利益(点此查看报导),于日前被判处九个月徒刑。

 43岁的被告彼得森(Garth Peterson,见图)于今年4月认罪,承认其违反了摩根士丹利根据《反外国腐败行为法》(FCPA)而制定的内部会计规则。他曾任大摩上海地产投资及基金咨询部门常务董事,在2008年因一桩可疑地产交易而受到调查,后被银行解雇。

 美国当局近年来对跨国公司实施海外贿赂的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点此查看报导),但像彼得森这样的案子在金融界还是第一次。检方一开始向法庭建议的刑期为51至60个月,但布碌仑联邦法院以宽厚闻名的温斯顿法官(Jack Weinstein)最终采取了轻判。

 彼得森在法庭上向家人及其前律师道歉,称自己“走错了路”,与上海永业集团的一名官员从事了违规的房地产交易,才导致了今天的罪责。

 据检方指控,彼得森帮助这名官员和另一名加拿大律师以优惠的价格,暗中购买了由大摩旗下一家基金所持一栋上海房产的股权;而作为交换,这名上海官员可以为摩根士丹利在中国房地产投资市场上开启方便之门。检方提到,本案中折价后的地产股权要比彼得森及其同谋对外宣称的价格高出540万美元。

 彼得森本来有不错的前程,他的一些同事曾将其形容为摩根士丹利中一颗上升的新星,但由于贿赂事件影响,银行已将其开除,且面临牢狱之灾。

 彼得森承认他为这名官员介绍业务只是出于“关系”,按照中国的习惯,“关系”意味着业务往来中的利益共享。而据检方分析,彼得森此举并不仅仅在于讨好对方,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

 彼得森在今年早些时候曾遭证交会起诉,在4月达成民事和解;他同意交出涉案的房产交易所得340万美元,并且终身不再踏足证券行业。

 一名法学院教授提到,彼得森受到轻判的原因之一是法官往往不会在海外贿赂案中施以重刑,而且本案中检方也无法举出更多有罪证据,尽管司法部对于海外贿赂案件多措辞严厉,但被告获得的实际刑罚通常低于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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