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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租房耍赖 宜走法律途径免“害”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11年2月9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2008年下半年,李先生一家在纽约布碌仑第6大道与53街附近租了一处房屋。入住2个月后,房东前来收取电费。付完电费后李先生掐指一算,发现房东多收了他们1倍的费用,遂与之理论,岂料房东非但不退钱,还恶言相向,叫他们立刻搬家。

潘太太与1名闽籍房客郑小姐住在同一公寓。近日双方因宗教信仰问题吵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继而火气攀升爆发肢体冲突。冲突中潘太太被郑小姐重重推倒在地,头部受伤......

诸如以上房东房客纠纷在纽约时有发生,属日常生活中较常见的矛盾纠纷。针对此类问题,有专家指出:遇到租房及其他相关纠纷时,切忌采取不当行为,应尽量找律师咨询,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有律师对上述2起案例分别进行了分析,指出:房东要赶走房客需寄出合法律师信,通知房客搬走日期。若房客不肯搬,房东应向法庭申请驱逐房客,拿到法庭判决后交由法警执行。房东亦不可私自更换门锁。房客除签下租约保护自己权益外,还应知道房东是不能无理由的驱赶房客的。房东也不可因房客没有身份而恐吓要将房客报告给移民局。

律师说,根据美国法律,所有房东在要求房客搬离时都要遵守法律程序:房东必须提前30天发出符合法庭格式的信件、文件等,口头通知无效。而房东要有合理的理由——如房客不交房租、租期已超过租约期限,或房客违反租约条款等——才能向法庭申请驱赶令。至于房东对李先生一家进行言语恐吓,李先生可录音后报警,告其恐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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