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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3月闪嫁美国人 结婚8天分居闪离

美国法佑网 Legal Editors Allen Wu, Mia Zhou 编辑

湖北省宜昌市女子王云与埃迪(美国人)通过婚姻交友网站结识,经过3个月视频聊天后闪婚,共同生活8天后埃迪回到美国,此后便一去不复返。2009年2月9日,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缺席判决二人离婚。

案情回放

王云于2005年结束了一段不幸婚姻,一人带着与前夫的小孩生活。2006年3月,她通过外国新娘交友网站认识了远在大洋彼岸且有过一次婚姻的埃迪,经过1个多月的视频聊天后埃迪便向她求婚,王云看埃迪不介意她带着前夫的小孩,就答应了。2006年6月2日,埃迪来到中国办理结婚手续,6月6日,二人在湖北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一起在宜昌生活了8天,6月14日,埃迪离开宜昌回到美国。婚后,王云让埃迪给她办移民时才知道,埃迪在美国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办法给她办理移民。长期分居的双方交流都是通过MSN网上聊天,每次聊天的内容也仅限于礼节性的问候,原本就不牢固的感情慢慢开始淡化。另外,双方在性格和文化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再加上语言方面的障碍,致使双方沟通比较困难。2007年12月,王云以双方长期分居缺乏感情交流,且在性格和文化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该院立案受理后,依照涉外案件的送达程序规定,经过二次送达,历时一年多的送达时间。

法院审理

2009年2月1日,该院开庭审理此案,埃迪没有到庭。该院认为,二人因网络相识,在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8天后埃迪便返回美国,双方从此分居至今。由此,可以认定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其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故对王云要求与埃迪离婚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

2009年2月9日,该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二人离婚。至此,一起由网络聊天闪婚的跨国婚姻被解除

评析:

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方住在国外或境外;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但有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等等。上述各种情况,离婚双方只要有在国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一个连接点上与中国有关,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即可。所以本案原告为中国人,中国法院自然拥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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