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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近2亿 中石化前董事长陈同海被判死缓

最新法律案例及资讯 » 2009年7月16日

美国法佑网综合报道:中国最大的公司之一中石化(Sinopec)前董事长陈同海(Chen Tonghai),因在其任职的8年间收受贿赂人民币1.9573亿余元,7月15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陈同海自1999年起开始担任中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要职。2007年,他在试图逃亡海外时被当局拘留。

法院判定,陈同海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

由于陈同海位居国企高管要职,且他出生于革命世家(其父陈伟达为中共上海老一辈领导人之一),因此该起受贿案引起了广泛关注。

当局允许媒体对陈同海及与他同时被捕的部分官员如何共享一个情妇的“事迹”进行详细报道。该女子据说与10多位副部级及以上的高官有染,藉此换取商业上的好处。

陈同海被判处死刑,但缓期2年执行。官方媒体报道说缓刑的原因是因为他已认罪悔罪,退缴赃款,并检举了其他罪犯。

陈同海被捕后,当局调查人员在他家中的鱼缸、浴室及屋顶的瓦片中发现了藏匿的现金。

据报道,陈同海每月需花天酒地消费公款人民币120万元,即日均挥霍40000元。被调查期间,当局找他谈话时他竟说:“每月交际一二百万算什么,公司一年上缴税款200多亿。不会花钱,就不会赚钱。”

2007年6月,当中纪委对陈同海进行“规劝”时,他却积极转移财产伺机外逃。同月22日,陈同海被免去中石化集团总经理、党组书记职务。2007年,陈同海被“双规”,第二年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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